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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雨露计划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苍溪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9-06 字体: [ ]

一、实施范围

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人户籍已迁出本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如户籍迁至学校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

(二)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职教育。原则上应注册正式学籍。学籍的确认原则上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为准。上一学期享受过补助政策,且尚未完成在读职业教育学业的补助对象,继续享受补助政策,直到毕业为止。

(三)自愿申请。享受补助的扶持对象需学生本人或家庭自愿提出补助申请。

三、扶持期限

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四、补助标准及实施时间

每位学生家庭每学年补助1500元,从2016年春季入学开始实施。享受本项扶持政策的同时,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国家其他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五、补助方式

(一)生源地发放。凡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无论学生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所在地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扶持申请和就读学校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盖章后,报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审核,由县财政局向其家庭发放补助。

(二)直补到户。补助资金一律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

(三)分期申请、分期支付。补助资金按照上、下学期分期申请、分期发放的方式支付,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每学期各发放750元,直到学生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