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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城区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已失效,详见广府发〔2023〕13号)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11-15 字体: [ ]

广府办发〔2018〕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城区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补充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