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8年省级财政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根据《财政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8〕122号)精神,我局以《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的通知》(广财社〔2018〕121号)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优抚对象补助资金9.53万元。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2018年省级财政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