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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20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发布时间: 2019-01-30 字体: [ ]


陈太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订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服务费标准的建议》(第20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订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建议

广元市城乡规划局已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完成了《广元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目前部分地下智慧停车场正在开工建设,地下空间得到合理利用。

二、关于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的建议

在地下空间利用的设计方案实施过程中,地下停车位的面积不计容积率,仅此一项优惠可节约大约20%的建筑成本。

三、关于建设相应地下车位,不得改变用途的建议

在我市新修订的规划管理技术规范中,已对地下停车位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住宅项目配建要求100平方米配建1个机动车位,并在方案审批和建设过程中加强监管,竣工验收前进行规划核实,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四、关于拟订地下车位租售收费标准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四川省定价目录》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以及非自然垄断经营的机动车停车收费均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建设单位应当在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拟租(售) 车位、车库的数量、相关证明文件和租(售) 价格及承租(购买) 人条件,地下停车库车位的租、售价格由产权所有者根据市场行情合理定价,满足购房业主需求。

谢谢你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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