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兜牢底线。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其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在补差救助的基础上,分别按不低于保障标准的20%和10%增发分类施保金。
二是扶持参保。落实政府代缴保费政策,按100元/人/年的标准为11.8558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支持县区为已脱贫人员按“脱贫不脱政策”继续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三是扶助残疾。加强对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为3.21万困难残疾人按每人每月9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为3.09万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5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