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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资金)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9-03-07 字体: [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9〕9号)精神,经研究,下达朝天区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资金)2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区要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川委发〔2015〕10号)精神,按照《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02号)和《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实施办法》(川财农〔2015〕19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二、你区要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编制包括主要目标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在内的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并报市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