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函〔2019〕21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
广元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
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8〕96号)要求,加快推动广元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充分运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促进质量提升,积极探索通过认证手段创设一批具有广元特色的认证品牌,有效扩大认证结果采信范围,培育一大批认证专业人才和监管人才,努力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充分发挥认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支撑作用,为广元决战决胜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四川北向东出桥头堡奠定质量基础。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
——稳中求进,强基固本。积极稳妥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强化认证监管职能,保持认证队伍稳定,不断加大政策保障和投入力度,夯实基础保障能力。
——激励约束,多元共治。以自愿开展为主、强制实施为辅,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社会各方开展质量共治。
——标杆引领,示范带动。大力开展质量认证示范项目(点)等创建活动,树立一批质量标杆,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三)发展目标
到2021年,质量认证体系应用趋于完善,各类组织质量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质量品牌。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经济能力明显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基本覆盖我市主导产业及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在政府、市场及消费者中得到广泛采信。全市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企业达到160家,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企业30家。绿色食品认证证书达到100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达到100张,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及生态原产地产品达到27个,注册地理标志商标达到50件。全市5个以上县区创建成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建设国、省级质检中心2家以上,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达到80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认证认可工作。大力支持开展自愿性认证,全面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创新质量管理方式,优化标准体系,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积极引导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信息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不断提升质量保证能力。鼓励开展低碳、环保、节能等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积极推行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食品安全(ISO22000)、良好农业规范(GAP)等食品农产品认证,不断完善质量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支持经营主体申请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稳步提升我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3C)认证,严格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措施,切实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广元海关。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服务。积极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以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为重要载体,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鼓励企业运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促进质量管理水平全面升级。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国有企业的“主力军”作用,积极参与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延伸。切实强化升级服务,以ISO9001标准换版为契机,加快完善和提升适合行业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推动全市获得ISO9001认证企业尽快实现升级换版,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大力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服务职能,积极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行动。通过专题讲座、诊断咨询等活动,积极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大力普及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认证知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
(三)探索开展质量品牌认证。积极参与四川质量品牌认证,打造“天府品质”高端质量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塑造质量优异、品质高端的自主品牌形象。实施农业品牌化战略,扩大“三品一标”数量和规模,探索农产品区域品牌“广元七绝”认证评价,建立健全“高标准+严认证”质量品牌认证评价模式,稳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深入推进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创建,建立完善优势特色农产品示范创建评价标准体系,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绿色有机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与进出口食品注册备案融合发展机制建设。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
(四)积极拓展认证领域。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拓展认证认可在政府监管、政府采购、行业管理、社会治理、污染防治、精准扶贫等领域的应用。在食品和消费品领域,重点开展有机产品、智能家电、儿童用品、交通一卡通等认证;在装备制造领域,重点开展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充电机及充电桩、车联网、城轨交通装备等认证;在信息化领域,重点推动开展网络安全产品检测认证,支持设立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测认证机构,发展电子签名认证;在生态环保领域,适时跟踪国家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建设进度,加强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宣传。积极探索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电商服务、物流服务、金融服务、教育服务等认证,逐步增加获证企业及证书数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广元海关)
(五)大力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大力支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发挥其在质量安全、计量测试、生态环境、生物医药、信息安全、新能源、碳交易等领域的支撑服务作用。推动技术基础资源军民共享,鼓励具备条件的军工企业内部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支持大型、高端检验检测设备设施进入检验检测市场。加强检验检测标准技术研发,为高端品质认证和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支撑。培育新型主体,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鼓励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模式,探索打造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园区,实现检验检测认证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支持外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我市设立机构和开展工作,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拓展国际业务,为对外投融资和项目建设提供配套服务。强化检测品牌和服务品牌建设,分行业、分领域甄选一批质量高、信誉好、技术强的检验检测机构,为其提供品牌创建、品牌推介、品牌运营等服务,支持其争创市长质量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广元海关)
(六)优化认证认可采信管理机制。将质量认证结果纳入到政府采购、政策补贴、创先评优等活动评价指标和质量考核。通过考核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水耗、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企业数等情况,促进各地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做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3C)认证结果工作。鼓励医疗机构实验室开展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探索建立医学检验检测结果采信机制。组织医疗机构间开展检验检测能力比对,推行检验检测结果互认。推动出口食品企业备案审批,采信企业自我声明和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结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广元海关)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建立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贯彻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强化认证监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构建省、市、县三级监管网络,推行检验检测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诚信档案,对失信机构及人员列入“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建立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广元海关)
三、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质量认证部门要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质量认证认可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本方案切实推动各项重点任务。
(二)加强综合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制定措施、办法,统筹安排资金,建立和落实质量认证激励政策。推动和支持职业学校加强质量认证学科教育建设,加快引进和培养重点产业、高新领域质量认证紧缺人才,做好人才保障。
(三)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等各种传播方式,弘扬质量文化,宣传国家、省、市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政策措施,普及质量认证知识,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