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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5-14 字体: [ ]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事业单位:

       201951316:00时,西北地区沙尘天气减弱,我市受其影响明显减轻,环境空气质量逐步好转,已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根据《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决定自20195131700时起,解除201951219:00时启动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

     请各级各部门继续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措施落实,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19年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