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川财综〔2018〕40号文,我局近日以广财综〔2019〕58号文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第一批)2340万元(详见附件),要求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第一批)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