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丽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力度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生力军重任的建议》(第10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市农民合作社得到蓬勃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工商登记注册农民合作社4333家,成员达15.9万户,其中培育国家级示范社28家、省级示范社105家、市级示范社258家。
一、关于“壮大培育合作社龙头和品牌”的建议
今年上半年,我市全面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对清理出的“空壳社”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对列入经营异常目录的合作社,特别是组建以来未实际运作的“空壳社”和因经营管理不善已停止运营的“休眠社”,劝其主动进行工商注销,目前已注销90余家。坚持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创、梯次推进的方式,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逐步引导和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今年拟创建省级示范社17家,市级50家。积极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 中化现代农业四川有限公司共同促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好苍溪县农民合作社整县推进试点行动,大力推动全市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有计划地培育壮大一批合作社龙头和品牌,进一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
二、关于“研究出台地方性政策、支持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
为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快速发展,已陆续出台了《关于大力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2〕39号)、《广元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注册登记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创建标准》《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广府发〔2014〕32号)等政策性文件。今后我局将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充分争取上级关于扶贫合作社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合力推进全市农民合作社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关于“开展服务指导”的建议
在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中,我局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联系、指导,摸清各类合作社的需求,积极开展全程服务。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近年来,我市正加快培育造就一支“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全面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技术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职业农民分级认定,优先把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改进农民培训方式和工作标准,增强培训实效。今年,全市拟培育评定新型职业农民2000人以上,到2020年达到20000人,实现“一社一人”目标。二是搭建各类交流平台。组织大批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参与全国各类优质农特产品推介会、展销会等经贸活动,借助各类经贸合作平台,协助各类经营主体对接市场。三是鼓励和创建农业品牌。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农业发展的意见》(广府发〔2013〕21号),对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认证的申报单位,由市、县区政府各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万元,鼓励合作社对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提升农民合作社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关于“重商亲商、营造营商环境”的建议
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从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畅通政企沟通联络的桥梁纽带、加快建设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为民营经济服好务。把合作社的领军人才视同企业对待,鼓励他们干事创业,解决好农民合作社急难愁盼的服务保障问题,营造创业良好政策环境,提升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实力。积极落实兑现国家、省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各项奖补扶持政策。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补贴增量部分优先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建立健全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的信用采集和评价制度,推行授信和信用贷款。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扩大抵质押担保范围,开展各类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积极对接新型经营主体。建立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库,把在基地建设、品牌打造较好的经营主体纳入支持范围,优先作为中央、省级财政资金重点扶持对象。
感谢您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高度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3日
(联系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科 陈芳 联系电话:13350039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