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规划建设广元市天然气化工园区建议的
复 函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天然气产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您在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关于规划建设广元市天然气化工园区的建议》(第6号建议)已收悉。对此,我委高度重视,积极与市经信局会商,共同组成专门班子,落实专门人员,加强与您及部分代表的沟通联系,广泛座谈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咨询和争取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我市天然气产业发展情况。近年来,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在我市加快天然气勘探并实现产能规模开发,已探明储量5000亿方,年产能40亿方的中石化元坝净化厂已建成投产,中石油正加快九龙山、双鱼石、龙岗西净化厂建设,2020年我市天然气年产能可达60亿方,预计到2025年天然气年产能将达到100亿方以上。为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资源转化战略,全力打造中国西部重要的天然气清洁能源利用基地;专门成立了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专门统筹负责全市天然气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布局、园区建设等工作;编制完成了《广元市天然气产业发展规划》《广元市精细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在苍溪县规划建设广元市天然气工业园,已有四川燃气、吉通能源、正元工贸、新创能等一批企业建成投产,目前,入园企业12家,培育规上工业企业6家;积极招引中石油、中石化产能开发和综合利用项目落地,全市已初步形成集天然气勘探、净化、管输、LNG加工利用及城镇燃气、工业燃料等清洁能源产业,产业发展初具规模。2018年实现工业总产值38.8亿元、工业增加值20.2亿元、利润10亿元、税收6.1亿元。
二、国家、省、市对化工园区规划建设有关政策规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理念要先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优先地位,涉及长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17年7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要求“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要求“要优化产业布局,重点区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项目”。2019年4月,《四川省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2019年4月,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印发的《全市医药化工行业及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也明确“严格执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重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规定。
三、加快我市天然气产业发展的方向及措施。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政策,经咨询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受环保、安全、用地等因素限制,在我市新规划建设天然气化工园区可能性不大,特别是苍溪县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省级生态示范县、环保模范县,苍溪县境内的嘉陵江、宋江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保护地,维系下游阆中、南部、南充等几百万人口饮水安全,规划建设化工园区面临较大风险。结合国家加快天然气开发利用政策及我市天然气产业发展实际,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上来,坚决不能逾越规矩和红线,坚定走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之路,更新发展理念,明晰发展思路,围绕中石油、中石化天然气勘探开发,重点发展以资源勘探开发和综合利用为主的清洁能源产业,加快建设中国西部重要的天然气清洁能源利用基地。一是积极支持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加快天然气勘探开发,实现天然气增储上产。二是积极争取中石油、中石化在我市部署一批天然气净化、天然气深加工项目。三是积极对接大唐集团、华电集团、中国燃气、省能投、河南天伦等重点企业,招引天然气发电、储气调峰、天然气制氢等清洁能源项目落地。四是积极拓展天然气在城镇燃气、工业燃料、交通领域的广泛利用,深入推进“气化广元”进程。五是积极稳妥招引安全环保的精细化工项目落地,延链补链、多链融合,逐步建立完整的天然气产业体系。
最后,希望您对我市天然气产业发展给予更多的关心与支持,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群策群力,同心协作,奋力加快中国西部重要的天然气清洁能源利用基地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