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B
广司函〔2019〕39号
广元市司法局
关于市人大七届四次会议第3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尊敬的宋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购买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32号)已收悉,我局对这一建议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办理。结合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现就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情况
一是全市已实现村(社区)顾问全覆盖。2016年3月,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全市贫困村免费法律顾问的通知》,组织全市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精准扶贫工作,为全市739个贫困村担任免费法律顾问。2018年7月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在2018年底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目前,全市2735个村、社区均按上级要求由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村、社区签订村(社区)法律顾问协议,实现了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其中律师312人担任了891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基层法律工作者177人担任了1705个村(社区)法律顾问,120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其他人员担任了139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各县区将法律顾问的身份信息、执业机构、服务范围制作成法律顾问公示牌,悬挂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方便群众查询。
二是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发挥作用。全市已建立有法律顾问入驻的村(社区)微信群达2681个,法律顾问可通过微信针对老百姓急需的外出务工纠纷、劳动合同的签订维权、邻里纠纷等法律服务需求,开展“订单式”法治宣传活动,补齐乡村法律服务短板。在微信群不定期发布以案释法案例,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培养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习惯。今年上半年,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800余场次,开展线上和线下咨询活动,线下咨询人数达3万余人,线上推送发布以案释法、农民工讨薪、工伤、交通事故、保险、民间借贷、禁毒、人民调解、十九大精神、《宪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相关知识5万余条,线上微信咨询人数4万余人。开展法治讲座1460余场次,发放《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手册》《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1.9万余份,调解矛盾纠纷560余件,参与合同审查120余次,参与村规民约拟定21次,切实发挥了法律顾问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上半年,全市还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76人次参与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提供咨询534人次,为农民工解决劳动合同纠纷61件。
三是持续规范法律服务行为。一是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依托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了平台支撑。二是建立了定期服务、重大事项报告、信息公开、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等工作制度和机制,通过“定期制”、“预约制”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三是定期开展法律服务行业执业人员政治业务培训,市、县区司法局组织多层次培训,由局领导上党课、优秀律师讲业务,达到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法律知识水平和顾问业务水平。四是加强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不到位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督导,并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保障机制不足。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虽然实现了全覆盖,但绝大多数都是免费法律顾问,仅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免费服务来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难以充分调动广大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服务资源不足。目前,全市共有社会律师312人、基层法律工作者177人,平均每人要承担5个以上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并且法律服务资源主要集中在市、县城区,乡镇法律服务资源欠缺,不能有效满足偏远农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影响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服务形式单一。目前,各县区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业务,仍停留在上法治课等传统服务方式上,服务的广度、深度不够,服务形式单一,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四是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足,支持力度不够。部分乡镇领导和村(社区)干部对法律顾问工作认识不足,认为是司法行政自身业务工作,未提供有力支持。有的法律顾问主动联系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并建议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题法治讲课,但个别村、社区却以工作任务繁忙和村民不好组织为由,导致工作难以有效推进。
三、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及今后工作打算
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再次对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截止今年7月底,全市只有103个村(社区)与法律服务机构签订的是有偿顾问协议,法律顾问费用总计235000元。由于绝大部分均为免费法律顾问,多数是通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指派,村(社区)法律顾问在工作运行中确实存在积极性不高、主动性欠缺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局曾经参照其他省市村(社区)法律顾问保障机制的做法,起草村(社区)法律顾问文件时,提出“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原则上按照每村(社区)每年不低于3000元标准,由市、县区两级财政负担,分担比例由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经费用于法律顾问为购物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产生的交通、生活补贴。”并就此与市财政局会商,根据会商的结果和市财政局的建议,认为由于目前全省尚未出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我市制定相关经费保障标准缺乏参考依据,可能会出现与省上不一致的问题,因此建议暂缓制定具体标准。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加强经费保障的要求,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协调财政部门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益性服务进行适当经济补贴的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对村(社区)法律顾问“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法律顾问则予以奖励。探索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以案(事)定补”机制,对积极参与村(社区)案件调解、信访或协助政府开展基层治理工作的,按难易程度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同时,我们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结合省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具体要求,协调财政部门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益性服务进行适当经济补贴的经费保障机制,扎实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法律顾问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元市司法局
2019年8月15日
(联系人:赵向东,联系电话:3222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