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广元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从业人员享受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建议》(第2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于2015年下发的《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2015〕99号)精神,津贴执行范围为“农业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以及“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人员”。同时,根据中发〔2006〕9号文件规定:“经批准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要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能按照事业单位标准享受有关政策。
在实行此项津贴时,为保障干部职工利益,我们还专门向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和省内其他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咨询了解执行情况,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明确答复:“参公单位不纳入执行范围”,省内其他市州如成都、内江、绵阳、南充等地也均未将动卫所等参公单位纳入执行范围。另外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是国家统一出台的政策,地方政府无权扩大政策执行范围。针对您关注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从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实际,我局会同人社部门将意见反馈到省人社厅,争取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全市农业农村干部职工的关心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如有其它建议和意见,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6日
(联系人:人事科 潘茜 联系电话:0839-326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