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建设的建议》(第5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供应链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明晰扶贫标志产品供应主体。当前,我市扶贫产品供应主体主要是以省农产品经营集团认定的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和全市739个贫困村扶贫信息员认定的分散农产品供应者作为合法有效供应主体。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企业122家、294个产品进行了认定。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集中使用“四川扶贫”标识产品、旅游产品、分散农产品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扶贫产品认定,力争实现全市500家企业、1000个产品认定。
(二)落实扶贫标志产品销售主体。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扶贫产品销售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9〕38号),全市将培育10家龙头企业,100家商场超市,1000家经营门店,10000个经营主体销售扶贫产品,实现年销售收入10亿元的工作目标。为此,我们将大力推进扶贫产品“八进”活动,实现广元扶贫产品全销售链销售。
(三)加强市场推介活动。为加强扶贫产品营销,今年我市继续与农民日报社、CCTV-7农业频道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在《农民日报》、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微信微博及客户端等平台宣传广元农产品展示展销等品牌推介活动,在CCTV-7农业频道投放优质农产品系列广告和公益扶贫广告,在女儿节、农民丰收节、红心猕猴桃产业国际(国内)峰会期间,以及我市参加四川农博会、中国茶博会、中国农交会等重要展会期间,安排新闻宣传报道。同时我市依托东西部协作扶贫,大力推广特色优质农产品入驻浙江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农博会、西博会、贫困地区农特产品展销等活动,以提高扶贫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市场竞争力。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收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市场推介活动,力争在每年组织参加的“四川省农博会”、“成都都市农博会”等展示展销推介活动中,用标扶贫产品单位数占参展单位数50%;并充分利用与央视七套农业频道《每日农经》《致富经》《美丽中国乡村行》等栏目的合作,50%的时段用于用标扶贫产品的宣传推介,进一步提高我市扶贫产品知名度,扩大市场竞争力,促进扶贫产品销售。
二、关于“加快上行物流体系建设”的建议
以实施国家、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抓手,构建“县电商服务中心—镇乡电商服务站—村电商服务点”三级电商服务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流通渠道。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加快推动整合县以下物流快递资源,推动万村千乡市场体系、供销流通体系、邮政快递物流体系、公交网络运输体系等现有资源在平台建设、网络对接、物流配送和产品信息等方面加大合作、共同发展,鼓励和支持本地物流企业在贫困乡村设立物流配送网点,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逐步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目前,广元7个县区中已有6个县区被纳入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3个县区列为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脱贫奔康)示范县。已建成市县(区)电商服务中心7个,镇乡电商服务站点198个,村级电商服务点750个。建成电商物流园区5个,乡镇快递网点356个,村级快递网点553个。
三、关于“加强要素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强化工作机制。为推动扶贫产品销售各项政策落地落实,确保其真正成为助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市政府下发的《进一步推进全市扶贫产品销售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推介、强化工作落实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分别明确了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职责,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相关举措,并要求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市政府出台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18条措施,健全了工作机构,成立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机构,县级按不少于2人、5人、6人标准配备监管、检测、执法人员,乡镇落实2名以上监管人员,村级落实1名协管员。强化了技术支撑,建成了1个市级农检中心、7个县级农检站、239个乡镇和155个村农残快速检测点,市、县检测机构全部通过“双认证”,共认证检测参数1357项。为实现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严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口,严防不合格农产品流出基地、进入市场,近年来,广元依托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加大追溯体系建设力度,推进重点农产品和“三品一标”农产品追溯管理,目前累计入驻国家、省级追溯平台生产经营主体达451家。为确保扶贫产品质量,今年我局制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四川扶贫”用标农产品暨“广告精准扶贫”推介农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广农办〔2019〕14号),要求将所有集中用标扶贫农产品经营者纳入各级各类专业培训,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区和监管巡查对象,纳入以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为主的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纳入年度风险监测、专项监测等计划,强化全程质量监管。目前,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在修订中,其中新增法条“国家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要求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承诺所出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产品经营者应当查验并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收您的意见建议,加强市、县(区)、乡镇农产品监测、检测体系建设,并按照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追溯覆盖面,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建立完善供销两端快捷顺畅联系机制。为深入推进全市扶贫产品销售工作,实现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建立全市扶贫产品供需信息收集发布平台,形成全方位、多渠道信息共享交流发布体系,近日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要求建立“扶贫产品销售微信工作群”,以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组建单位,将各自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业专合组织、生产大户、超市、宾馆、餐饮酒店、农贸市场、电子商务等添加进群,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农业农村局作为微信群管理人员。目前正在宣传推广和建立中。
(四)强化政策支撑作用。一是积极向上争取,目前我市利州区、昭化区、苍溪县分别获得省级财政资金40万元,用于支持扶贫产品销售体系建设。二是对各县区建扶贫产品销售专区、专柜以及对扶贫产品参加省委、省政府,省商务厅以及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市场拓展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参展补助。三是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食堂,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规模化直采直购有突出贡献的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奖励激励。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其它建议和意见,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3日
(联系人:市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 罗莉萍 联系电话:1355193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