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茂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几点建议》(第14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做好摸底工作”的建议
经统计,2018年末,我市有户籍人口300.6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73.85万人,乡村人口226.83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24.6%和75.4%。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66.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21.7万人,乡村人口145.0万人。现有耕地353717.64公顷,其中水田140151.5公顷,水浇地43.81公顷,旱地213522.33公顷。现有林地1053366.87公顷,其中,有林地872782.82公顷,灌木林地147257.07公顷,其他林地33326.98公顷。2019年初,市人社局抽取苍溪县、剑阁县各5个行政村以及其他县区各4个行政村、共计30个行政村,就农民工春节后就业和回乡意愿情况开展了专题调查和摸底,总体讲,随着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在脱贫攻坚进程加快,农村产业得到长足发展,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提升基础上,各地吸引了部分农民工回乡就业创业。从调查的30个行政村看,2019年外出务工人员比去年减少437人,有323人回乡在本地企业、农业园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地工程项目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另有27人打算回乡创业。从此结构看,家乡外出务工的能人和创业带动人返乡的较少,各地吸引部分农民工回乡创业和务工的力度还不够。
二、关于“创新土地流转政策”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第二章第五节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其第一章第二条也对农村土地做了明确解释:“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所以,对于您提出“把常年外出(特别是在外地城市定居)且不愿回乡的农户迁出户籍,收回土地和林地归村集体所有”的建议,在现行法律未发生改变时,难以实现。土地预流转,有的乡镇在做,但问题比较复杂,首当其冲的是,土地预流转后,在没有找到投资者的这段时间,土地流转费用谁出?不解决这个问题,该项工作要大面积铺开也难。为此,目前农户个人土地流转还是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方式组织实施。
三、关于“调整耕地补贴资金用途”的建议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明确提出:“严格执行补贴发放规定,不准以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由其它部门、村集体或个人代领和转付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擅自收缴农民补贴一卡(折)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资金支出管理,落实监管措施,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为此,你所提调整耕地资金补贴用途的建议只能遵照此规定执行。
四、关于“设置乡村振兴主体业主的从业门槛”的建议
2006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的条件予以了明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川办发〔2015〕89号)文件,对于我省成立家庭农场的条件,也有明确规定。《四川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基本标准,申报、审定程序,权利与义务也都做了明确规定。
五、关于“试点示范”的建议
去年,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等八厅委出台《关于开展乡村振兴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农委〔2018〕84号)文件,将我市利州区纳入22个试点县(市、区),将苍溪县五龙镇和青川县青溪镇纳入30个试点镇(乡)的示范创建工作。我市将朝天区生态康养曾家山、苍溪县猕猴桃运山、旺苍县花果南阳、剑阁县橘乡石洞沟、青川县菌乡红旗先行先试试验区、利州区月坝和昭化区花果长廊临港作为7个市级先行先试试验区,市委专门设立乡村振兴“1+5”推进工作机制,落实了牵头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此项工作各县区高度重视,正有序推进。
六、关于“主体业主的确定”的建议
今年上半年,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广元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广委发〔2019〕5号)文件,市上将出台《广元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实施办法》,对创建省级先进县区、先进乡镇、示范村创建标准作了明确,同时,还将乡村振兴“大比武”活动考评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绩效考评。中共广元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县区、乡镇、村社三级党组织书记抓乡村振兴2019年工作清单》中有关条款已明确,各级要进一步强化落实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四个优先”的要求,抓紧抓实乡村振兴工作,确保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落地见效。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期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如有其它建议和意见,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9日
(联系人:秘书科 徐文军 联系电话:1809048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