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广元市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科学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的建议》(第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委对农村住房改造方面的建议,对我们下一步更好地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土坯房改造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今年4月,全市经多次核实调整,还有农村危房改造存量11297户,截至8月底已开工9348户。自2018年全省开展土坯房改造行动,我市土坯房改造存量约为17万户,截至今年8月,已累计完成约7万余户。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和土坯房改造量多、分布面广,加之市、县区级财政力量薄弱,如何更好地推动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及土坯房改造工作开展,成为了我们今后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你委提出的加大对农村住房改造的建议,我们将逐一细化到今后的具体工作中。
一、关于“做好土坯房相关政策的调整完善”的建议。一是2018年4月,我市印发了《广元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各县区要因地制宜,分类、统筹推进土坯房改造工作,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以住房安全和满足基本生活功能为前提,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改造方式,降低改造成本。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县区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地区土坯房改造实施方案,确保此项政策落地见效。二是2019年5月16日,我市印发了《广元市历史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办法》,并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让全市的传统村落、历史乡土建筑保护进入了法治化轨道。2019年8月1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工作的通知》,对责任落实、普查认定、档案管理、建设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2013年以来,我市已开展三批次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及历史、乡土建筑的普查评选认定工作,共认定有古镇(历史文化名镇)3个,传统村落93个(成功申报国家级传统村落26个,省级传统村落52个,“四川最美古村落”4个,评选市级传统村落15个),古民居(历史建筑)137座。目前,正在积极申报第四批省级传统村落,全市共申报9个。下一步,筹备开展历史乡土建筑普查认定工作,将历史乡土建筑分批次、分类别纳入保护范畴。同时,督促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建设规划,完善区域特色的建筑图集,将传统村落保护与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幸福美丽新村”、“四好村”建设等有机地结合。探索建立传统村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关于“加强农村土坯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引导”的建议。一是更加注重村民自主自治,推进整体保护和文化生态环境保护,使保护工作更加系统化、法治化和科学化。正确、客观地宣传土坯房改造政策,避免干扰破坏村民的传统习俗和生活秩序,让保护利用成果惠及全体村民,实现社会共享,同时不断促进村民保护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持续为传统村落档案建立、规划编制、项目实施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举办传统村落保护专业培训,加强管理技术人才的培养,积极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三是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传统村落,不断拓宽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和发展资金来源。着力打造土坯房改造以及传统村落保护示范点,并不断以点带面,引导、带动更多的农户树立正确的保护意识,促进土坯房改造和传统村落保护协同推进。
三、关于“加强农村土坯房改造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你委提出的建议,不断加强技术指导,避免农村建房“城市化”,失去乡村田园特色的现象。一是“四靠近”引导科学新建。指导新建农房选址坚持“优先向园区、产业基地、乡村旅游区和场镇靠近”,突出方便生产、生活,利于后续产业发展;突出交通、医疗、教育、商店、水电便利;突出挖方、填方、引水送电等造价科学合理,改善贫困群众发展环境。二是“六改六建”引导完善功能。对改造提升的农房,在消除安全隐患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水、电、厨、厕、圈、室“六改”和微田园、入户路、沼气池、阴阳沟、垃圾屋、院坝“六建”,合理重构农房功能区域。三是“四保留”引导风貌特色。坚持保留“传统村落布局、传统民居风格、传统工艺材料、传统人文元素”,向农村建房户免费提供具有川北民居特色的“小青瓦、穿斗结构”户型图,鼓励群众就地取材、就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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