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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3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9-09-25 字体: [ ]


李奉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多层建筑加装电梯的建议提案》(第3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自2017年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以来,广大群众对增设电梯积极性很高,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增设电梯228部,获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395万元。

今年通过调查摸底,我市有意向增设电梯共1047部,拟分三年实施,四川省住建厅即将出台《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新三年计划的指导意见》,目前我省尚未出台增设电梯的财政补助文件,待上级相关政策出台后,我市将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二、关于成立领导小组的建议

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753号)文件规定,各县区政府(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市中心城区由利州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的规划、住建、国土、公安(消防)、质监、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完成电梯增设相关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工作的优势,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相关协调工作;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予以指导、协助。有意向增设电梯的业主可以向社区居委会申报,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登记并上报,待上级下发相关政策补助文件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放宽电梯增设条件的建议

根据省住建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印发的《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川建房发〔2015422号)规定,“经增设电梯梯号全体业主住户同意”作为电梯增设的必要条件。我局在考察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试点城市达州、巴中过程中,对增设电梯梯号(幢)需要经全体业主同意还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进行反复论证,若未经全体业主同意,可能会引发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上访、走司法程序进行维权等问题,给后续管理和维护带来一定影响。因此,我市在出台《广元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意见》(广府发〔201753号)时,严格执行《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可以按梯号(幢)为单位进行,电梯增设应经该梯号(幢)房屋的全体业主一致书面同意。目前,我局已将建议上报省住建厅待复。

四、关于统筹做好结合文章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今年即将出台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和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新三年计划,我市今年通过调查摸底,共上报全市需改造的小区420余个,拟分年度实施,主要是更新水电路气等配套设施,支持加装电梯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健全便民市场、便利店、步行街、停车场等生活服务设施。 

谢谢您对我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寇永红,1811369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