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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三举措做好社保扶贫工作

发布机构: 青川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9-10-15 字体: [ ]

⑴应保尽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实施“动态清零”管理,指导县人社、扶贫开发、民政等部门建立数据交换机制,实时核实贫困人员新增、减少情况,对符合参保条件新增贫困人员及时办理参保登记,1-9月累计交换贫困人员数据9万余人次,实现了新增贫困人员“动态清零”,应保尽保。⑵应代缴尽代缴。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1-9月全县共计代缴2.331万人233.1万元。⑶应发尽发。将动态新增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全员纳入城乡居保制度,不足年限不再补缴,确保按月享受城乡居保养老待遇。截至9月底,全县享受城乡居保养老待遇的贫困人员共有1180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