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结算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19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下达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9〕57号)下达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结算资金1110.76万元,市财政局联合市卫健委以广财社〔2019〕78号文件分配下达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有关单位。其中,利州区419.734万元、昭化区177.559万元、朝天区153.219万元、苍溪县6.77万元、旺苍县17.06万元、剑阁县1.55万元、青川县1.99万元、市卫健委3万元、市疾控中心298.678万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4万元、市中心医院12万元、市第一人民医院12万元、市中医院4.8万元。本次下达的资金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市财政局同时要求,各县区、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总表
2、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明细表
3、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