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剑阁县1—11月环境空气优良率达97.3%

发布机构: 剑阁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9-12-12 字体: [ ]

1-11月,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25天,优良率达到97.3%,与去年同比提高3.1%。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42.9微克/立方米、27.8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4.7%、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