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健全保障机制。结合水上工作实际,制定了《2019年春运水路交通应急预案》《2019年趸船防汛工作预案》《2019年全区水上交通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确保水上安全监管有序推进。⑵明确监管重点。将“两会”“清明”等作为重点监管时段,增派人手开展渡运高峰期、恶劣天气情况下重点船舶、重点航道的水上安全监管工作。⑶强化常态巡查。扎实开展水上交通执法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逐船逐点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同时每月开展日常检查不低于4次,每月检查船舶不低于15艘次。2019年,全年共开展安全检查550次,出动检查车(艇)430艘次,参加检查人员1120人次,检查各类船舶420艘次,填制《水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6份,现场整改5起,跟踪督促整改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