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特困人员有照料。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未返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委托照料服务,确保两类特困人员“有人照料、有人看护”,并及时了解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做好集中供养人员返院前的基本情况排查和返院后隔离观察工作,防止交叉感染。⑵流浪人员有依靠。针对流浪乞讨人员流动性大、自身防护条件差等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属地监管”原则,组建流浪乞讨人员排查队伍12支,开展流动巡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疫情期间依据防控要求和规范程序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人。⑶困难群众有保障。积极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全方位摸排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的生活状况,确保早发现、早救助。全区在疫情防控期间共发放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资金926万元,临时救助重特大疾病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