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19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9〕131号)下达我市2020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526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社〔2020〕12号文件分配下达各区。其中,利州区216.3238万元、昭化区151.7045万元、朝天区119.5379万元、经开区38.4338万元。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减退职职工生活救济、绿色惠民殡葬、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和新增人员体检补助支出。
市财政局同时要求,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