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19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9〕127号)下达我市2020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281.82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社〔2020〕20号文件分配下达各区。其中,利州区1581.4万元、昭化区781.14万元、朝天区787.58万元、经开区131.7万元。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个人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市财政局同时要求,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