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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0-08-06 字体: [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81号),下达市水利局2020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80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工作清单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本级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部署,加强资金统筹整合,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二、严格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和《四川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131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项目建设和维修养护无关的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