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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市第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 市经济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0-09-18 字体: [ ]

广经信函〔202068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对市第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8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志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安装智能充电桩的建议》(第9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层面对电动车停放充电有关规定

2017年1229日,公安部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通告规定: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同时,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二、全市智能充电桩建设基本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数据仅含国网广元供电公司所建),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投运智能充电桩440台。从服务功能看,城市公共充电桩432台、京昆高速(中子服务区)充电桩8台。从县区分布看,苍溪县77台、旺苍县74台、剑阁县42台、青川县58台、利州区139台、昭化区20台、朝天区30台。在建8台(京昆高速剑门关服务区),预计年底前建成投运。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协调难度大。智能充电桩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布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管。老旧小区内建设智能充电桩,属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需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建设充电桩时,需配套建设的电网改造成本较高,住宅小区、楼院业主协调难。

(二)投资收益差。截至20206月,全市电动汽车总数不足700辆,保有量低。建成投运的充电桩,单桩充电量仅为202千瓦时/月,使用效率低下,收益极差。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智能充电桩建设。积极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要求,依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统一标准、通用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的原则,加大建设力度、完善服务体系、强化支撑保障,推动我市智能充电桩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强智能充电桩监管。积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按照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严格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坚决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最后,感谢您对全市智能充电桩建设发展的专注和支持,欢迎您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