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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0-11-02 字体: [ ]

何小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后政府采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建议》(第2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为了加快开发企业去库存,请求政府适当给予购房补贴”的建议

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及“去库存”工作安排,我市于2014—2016年先后出台《广元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八条措施》《广元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35条措施》《广元市推进供给侧改革去房地产库存实施方案》,明确“对农村居民、城镇低收入家庭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在市城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实行财政补助,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购房的,补助标准为100元/平方米;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购房的,补助标准为50元/平方米。所需补助资金市城区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其他县区自行制定具体办法”,相关措施出台后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整体平稳,各县区住宅库存量及去化周期差异较大,对于库存量大、去化周期长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购房补贴等政策措施。

二、关于“出台各项措施,进一步为开发企业纾困”的建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行业相关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政策措施,制定一系列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措施,我局也及时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召开房地产工作会与企业共商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七届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议定,需在2020年2月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延期1个月缴纳。

(二)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进度等其他相关问题

1.市委市政府根据当前房地产市场状况、购房人群、土地供给、库存等一系列实际情况,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的,出台了《广元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措施》,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合理调整工程造价、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快建设项目审批、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延长竣工交付期限七个方面支持企业发展,有效防范解决疫情带来的房地产市场风险。

《措施》明确,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在2020年1月20日至5月31日期间,我市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期限、交付日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施工单位、购房业主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原则上顺延最长不超过2个月。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报备手续;单、双边缴存公积金的购房困难家庭,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限可分别上浮20%。2020年1月20日至5月31日期间,各金融机构不得随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资金进行抽贷、断贷、压贷。在符合金融政策的条件下,可加大对其支持力度。对已经受理商品房按揭贷款的金融机构,要加快审批办理,进入审批流程的金融贷款,在1个月之内发放按揭贷款。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和相应担保后可顺延3个月缴纳,其相关手续可先行办理;可依法申请相关税费的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2.2020年7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现金转变为非现金担保方式有关事宜的通知》,支持以非现金方式缴纳工程建设保证金,为企业减轻负担。

疫情期间,我局成立7个工作组下沉到市城区7个街道办事处,协助社区对389个物业服务小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局班子成员、科室采取包片区包项目,积极开展“进项目”工作,督促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本着“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为80个在建项目排忧纾困。针对部分开发企业、物业企业和中介机构反映防疫物资短缺的问题,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整个疫情期间仅市房地产协会就向103家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发放了400件消毒液、1800个口罩。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为企业做好服务,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启动编制我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一城一策”方案,逐步完善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31日


(联系人:饶必胜;联系电话:1398125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