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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199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0-11-02 字体: [ ]

尊敬的银建忠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切实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建议》(第199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结合职能职责,组织相关科室认真调查研究,完善工作举措,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年来制定出台的有关食品监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局制定出台了《广元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认定标准》《食品经营“一看三查四规范”监管指南》《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安全工作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我们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在立法机关征求意见时及时提出建议。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食品安全涉刑行为,严格依照“两法衔接”要求及时移送,跟进案件办理情况,确保依法处理到位。同时,严格责任追究,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二、关于“对查实制假、售假、贩假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重从快从严予以查处和打击”的问题

我局在食品安全问题查处打击上,一是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开展“你点我检你监”活动,通过市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开展网上投票,选择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品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监督员、新闻媒体和消费者代表,到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餐馆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随机选取食品品种30批次,全程见证现场抽样,及时公示检验结果。进一步拓宽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渠道,增强政府公信力,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截至目前,全市完成各类食品安全抽检(含食用农产品)3987批次,检出不合格产品141批次(食用农产品36批次),不合格率3.5%,所有不合格食品都得到及时处置。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联合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行动开展期间,除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注册权白酒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校园五毛食品源头专项整治行动”“黑作坊、黑窝点、黑屠宰点摸排检查”等专项行动外,还开展了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行动中查办各类食品违法案件253件,案值154万余元,课处罚没款55.95万元,销毁了一批价值10余万元的过期变质和不合格食品。整治期间,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9起,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9人。

三是以“强监管、防风险、保安全、助发展”为目标,积极开展风险研判,精准掌握实际情况,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抓住农村及城郊结合部、学校及校园周边、养老托管机构等重点区域,盯紧农村集体聚餐、小餐馆、承办大型聚餐的餐饮服务单位及网络食品销售、订餐等重点业态,加大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严格监管野生动物及活禽交易行为,隔离野生动物养殖场104家,40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餐饮单位全部暂停经营。加强网络订餐食品监管,建立疫情期间外卖食品疫情防控8条措施,500余户入网食品经营者实施外卖食安封签,检查外卖平台131家次,入网餐饮4000余户,责令整改6户,督促美团、饿了么等平台下架涉及美蛙、牛蛙信息283条,6户实体店暂停经营。

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办食品安全领域案件842件,案值248.6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涉嫌食品犯罪案件10件,有力打击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信用惩戒”的问题

一是市场监管部门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建立案件通报机制。对于食品类违法行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或涉刑案件移交案件,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向检察机关进行书面报备,由检察机关结合案情依照程序对相关当事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二是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基本形成。2016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民银行、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28个部门印发《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对严重失信食品经营主体的联合惩戒措施、操作程序、依据以及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等内容,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将食品安全信用状况与准入、融资、信贷、征信等衔接,及时向社会公布。在申请政府性资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申请信贷融资或办理信用卡等19个方面予以限制,体现了“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要求。

四、关于“以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目标,重典治乱,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严把食品从生产环节,运输环节,销售环节,最后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的问题

近年来,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一是狠抓食品生产准入检查。建立和完善了飞行检查工作机制,制定了飞行检查实施方案,对全市大中型和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国抽省抽市抽连续不合格的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强化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以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为导向,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制定了检查方案,对全市新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比例要求进行了严格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检查不符合的企业现场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全面停产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毕由属地职能监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检查结束后对检查的企业全部按要求在网上进行了详情公示。强化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管理。按照省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了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评定工作,动态等级评定和年度等级评定工作,开展了产品抽检不合格问题指导,召开质量分析会,查找不合格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制度落实牵头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学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了食品安全法知识培训和考试。强化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先后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企业主体责任的宣传和落实,督促企业履职尽责,把好源料进货、产品加工、成品贮藏、不合格产品处理等环节关口,促进各项安全制度落地生根。

二是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市出动执法人员3186人次,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及学校食堂、供餐单位2849户次,抽检有关食品92批次,发出限期改正通知279份,立案18件,结案9件,处罚款6万余元。查获标签标识不规范的“五毛”食品200余公斤。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推进学校食堂量化等级评定“灭C行动”,学校及幼儿园食堂B级及以上达90%以上。

三是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联合检查农药生产经营主体153家,查处问题2起,开展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专项整治,检查禽蛋生产经营主体6家,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开展培训指导6场,培训人员120人;检查兽药生产经营主体50家,出动执法人员84人次,查处问题7起,责令整改6起,现场指导50场次,培训人员168人。

四是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健全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粮食产后烘干储存销售服务体系,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

五是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性,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今年,苍溪、昭化将积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

六是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行动中查办各类食品违法案件253件,案值154万余元,课处罚没款55.95万元,销毁了一批价值10余万元的过期变质和不合格食品。约谈、告诫第三方平台经营者6次,查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证件案4件,处罚没款4万元。

七是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广“明厨亮灶”、风险分级管理,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对已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行动态等级评定,完成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6774户。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八是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市出动执法人员326人次,检查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单位165家,医院21家,药店130家,母婴店47家。全面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理解。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出更多的宝贵建议和意见,我们将采取更多有力举措,共同努力守护广元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