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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0-12-02 字体: [ ]

张鑫、向从军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扶持“广元造”建材产品振兴广元经济发展的建议》(第13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各部门要引起重视的建议

2019年以来,我局连续两年牵头承办全市“广元造”建材产品产销对接会,组织相关单位到“广元造”建材生产企业实地参观考察,并通过“四川观察”、广元日报等媒体广泛宣传“广元造”建材产品,保温墙材、轻钢构件、PCCP预应力砼管、透水砖等“广元造”建材得到广泛推广。

二、关于全市所有建设项目均公开让本地制造业前期参与设计的建议

按照国家招投标法规定,设计、施工、监理等事项都需公开招标,并独立完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建材生产企业可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衔接,参加建筑材料招标活动,获取供货机会和渠道;对于社会投资项目,我们在规划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中积极倡导勘察、设计单位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广元造”建材产品。

三、关于政府采购和招标过程中明确优先使用“广元造”建材产品的建议

优先使用“广元造”建材产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四川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也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纳入了整治内容。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积极搭建产销平台、创建沟通机会,督促各市场主体主动作为,积极推荐质优价廉的“广元造”建材产品。

四、关于组建成立“广元造”建材产业发展协会的建议

建议由行业倡导人组织相关建材生产企业按照成立协会的相关规定,在市商务、经信等部门的指导下注册备案,便于各建材企业强化交流、报团取暖、共同发展。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0日



(联系人:韩军山;联系电话:18113692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