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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教育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9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0-12-03 字体: [ ]

广 元 市 教 育 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9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尊敬的杨伦委员:

您好!

您在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实施细则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第97号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广元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稳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登记

2016年11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自20179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除义务教育学校以外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非营利性或营利性。20161230日,教育部、人社部、民政部、中央编办、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相关要求。201852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省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四川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对我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进行全面详细的规定。鉴于国家、省关于民办学校分类登记规定较为完善,我市遵循中央“精文减会”“严格控制层层发文、层次加码”的基层减负要求,未印发我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结合我市民办教育实际,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继印发了《关于开展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的通知》,明确了分类登记的时间、程序要求,并详细列明分类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截至目前,全市民办学校中已完成分类登记229所,分类登记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分类后的民办教育学校分为盈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两类民办教育在组织机构、财务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都有重大改革。目前,我市正在积极研究制定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二、逐步落实政府各项扶持政策

一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民办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增值税,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增值税;对民办幼儿园、学历教育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用电、用水、用气执行与公办学校同等价格。二是支持民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已核定教师编制控制数400个,用于解决民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编制问题。各县区已承诺给予民办学校地方教师编制控制数,目前正在统筹协调中。三是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执行。2020年达到250//年,2021年提高100元达到350//年,2022年提高150元达到500//年。

三、下一步打算

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市、县逐步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预算,重点支持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设施设备配置、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补贴制度,落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购买服务;盘活闲置国有资产出租给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支持其改建、扩建校舍或迁址办学。

再次感谢您对广元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元市教育局

2020年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