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1-01-20 字体: [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紧密围绕人防监督职能,坚持积极、稳步、有序、渐进原则,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用“广元公安信息网”“平安广元”微信微博平台以及新增设“96110民意警务热线”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渠道,定期发布日常治安信息,及时发布重大案(事)件处置情况,通报社会关切,为公众提供各种形式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2020年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增设了“营商环境”专题专栏,对局涉及营商环境的文件、政策、内容等依法及时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0年底,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全年通过“广元公安信息网”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更新发布信息3105条。其中政务网站公开信息147条,微博公开信息2738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220条,加强与网民沟通,引导了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市公安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办公室牵头负责,办公室落实2名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其他相关警种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配合。确定文件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后由办公室把关,从源头上保证文件的公开性和保密性。同时,对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市政府规定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了再分工,制定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重点公开了公安工作相关业务信息及财政预决算、政务采购、重大民生信息、提案建议、招考录用等工作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全力做好市政府网站保障和局门户网站公开内容。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要求,对照职责分工,逐项分解细化,切实做好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

二是着力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平台。打造网站和新媒体一体式矩阵,发布转载重要信息,加强网上互动,办活办好“平安广元”“两微”平台。

三是做好网络管理规范维护网站正常运行。网站安全防护工作开展情况良好,网站安全防护能力有所增强,具备网页防篡改技术设施,全年未发生恶意篡改等安全事件。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解表,建立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台账,按照完成时限要求,积极督促各相关警种部门按进度完成政务公开任务。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的考核,制定了考核标准,进行每季度一通报,计入所在责任部门年度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5815

增19906

15572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4751

减86415

298336

行政强制

5039

减2137

290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72

减26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3

1042余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表现在:部分警种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个别警种部门对本部门应公开事项,工作缺乏积极性;个别部门对报送公开内容审核把关不严格,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体公开质效。

改进情况:我们将认真学习掌握政务公开新政策,增强学习主动性,吃透政务公开新要求。同时,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对公开信息严格审核把关,努力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