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规范社区矫正。完善社区矫正管理体制,立足“管理、教育、帮扶”三大职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矫正对象重新犯罪。2020年,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000余人,重新犯罪率低于0.1%。⑵做实人民调解。通过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群体进行全方位摸排,确保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0年,受理人民调解案件700余件,涉及金额500余万元。⑶规范硬件建设。按外观机构设置、办公设施、标志标识、公示公开“四个统一”,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工作台账、档案管理“三个统一”标准建设司法所,建成全国模范司法所1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9个,规范化比例全省靠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