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5年的23628元增长到2020年的35740元,增长了51.3%,年均增速为8.6%,高于全省0.7个百分点,居全省第1位。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5年的8939元增长到2020年14367元,增长了60.7%,年均增速为10.0%,高于全省0.8个百分点,居全省第3位。
“十三五”期间,广元市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高于城镇居民1.4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从2015年2.64缩小到2020年的2.49。
“十三五”期间,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仍占绝对主导地位,2020年广元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4.3%。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工资性收入“一家独大”转向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并驾齐驱”。2020年,广元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9.9%,人均经营净收入比重为36.7%,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42.7%,成为拉动广元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第一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