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查摸底。建立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印发《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立档案和综合信息平台,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登记。预计2021年5月基本完成城镇房屋排查,涉及房屋70018户。(2)重点治理。根据排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组织安全评估或鉴定,制定重点整治方案,同步消除或管控安全隐患。目前,完成整治安全风险房屋1 栋,查处在建房屋违法违规问题3个,停业整顿建筑施工企业1家,力争6月底前完成重点隐患整治。(3)全面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管理机构,推动房屋建筑规划、设计、建设、使用、改扩建等全过程监管,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加强排查整治的数据核查,落实镇属地政府责任和区级各部门行业统筹指导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于7月底开展隐患整治及排查回头看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