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即查即拆。通过优化执法流程,实现在不超过2天内完成对新增违建的整治拆除。目前,已整治拆除各类新增违建98处、17902平方米。⑵引导自拆。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亲属实施的违法建设,通过政策引导、行政干预等方式,责令在限期内对违法建筑自行完成拆除。目前,促使东坝东屏社区等17户违建自行拆除。⑶集中强拆。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又不履行自拆义务的,统一制定方案、统一调集力量、统一雇请专业拆除队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拆除。目前,18处违法建设将在履行完法定程序后实施强制拆除。⑷纳入征拆。对于在待征区域内,因灾后重建特殊时期、特殊政策形成并已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建设,通过残值认定纳入征拆范围实施拆除倒房。⑸督促整改。对确不影响规划、经整改能够完善建设手续的违法建设,在经整改并完善手续后实施行政处罚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