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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1-06-24 字体: [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41号)精神,下达各区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24号)规定,该项资金用于支持集中连片的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养殖业尾水达标治理等,各地要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该项资金为2021年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在分配下达该项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依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三、请各地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相关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