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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1-07-28 字体: [ ]


王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乡村振兴中支持民族乡村发展的建议》(第3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进民族地区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既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份子,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在脱贫攻坚、全面小康、乡村振兴的道路上,一个民族也不能少。

一、我市是少数民族散杂聚居区,是全省民族工作的重点地区,在省、市两级乡村振兴先进示范创建工作中,青川县蒿溪回族乡地坪村已创建成为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今年即将纳入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蒿溪回族乡今年也已纳入市级乡村振兴先进乡镇创建,我办将会同青川县委农办及有关部门,加强对蒿溪回族乡创建工作指导,乡村振兴不会让少数民族掉队。

二、在产业提档升级、基础设施补短、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集体经济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振兴各方面,我们也将注重少数民族地区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蒿溪回族乡产业强镇项目实施的指导力度和蒿溪现代农业园区“上星”工作指导力度,并积极推进相关项目在全市各少数民族地区落地实施。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在实施乡村振兴各方面项目中,会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同胞的优良习俗,传承和发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

三、青川去年已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强县,下一步将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强县,这是全市的荣誉,我办将与市委统战部及市、县有关部门一道,加强相关工作指导,与少数民族同胞携起手来,力争推动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强县早日创建成功。

衷心感谢您对全市“三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期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如有其他建议和意见,欢迎直接与我们联系。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