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广元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第5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单设的原则”的建议
在去年的乡镇机构改革中,各县区以原乡镇的农技站、兽防站、林业站、水务站等为基础组建了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业务指导。由于乡镇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人员仅1-3人,单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不符合现在机构改革要求,因此全市各乡镇均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职责。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今年2月7日,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持续擦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金字招牌”的实施意见》(广农质安组〔2021〕1号),明确提出乡镇根据任务轻重,落实2-3名专职监管员并确保在岗履职,每个村设立1名协管员。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积极督促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落实监管员,建立了上下联络机制,确保了基层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任务纳入对乡镇党委政府目标考核,年底逗硬实行量化打分,从而压紧压实乡镇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有力领导和督促农业服务中心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二、关于“明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功能定位”的建议
近年来,为了规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局总结和推行了乡镇“一图二书三员四定八项制度”监管规范,明确了乡镇监管工作包括宣传教育、培训指导、日常巡查、检测检疫、产地准出以及配合上级开展执法检查、应急处置等方面职责,达到了基层监管职责清晰、任务明确的目的,为成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打下了坚实基础。为了不断适应监管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我市按照部省统一安排部署,全力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并将对开证主体的巡查检查、监测作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之一,目前2550家生产主体实施合格证制度,2724家主体入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我局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乡镇监管服务职能,继续加大力度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提升国家追溯平台应用质量,不断增强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标准化生产水平、自控自检能力,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
三、关于“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的运行保障”的建议
全市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每年按市级人均不低于1元、县区人均不低于3—5元的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乡镇检测室所需快检设备、试剂、试纸由县级统一招标采购,按任务量发放到乡镇使用,确保了农残、瘦肉精快检工作顺利开展。村协管员采取由村动物防疫员或村干部兼任,协管员补助一般为每月200元,从村级公共运行经费中列支。部分乡镇按国家规定落实了农业有毒有害津贴,如旺苍县乡镇农业、畜牧兽医人员和青川县乡镇畜牧兽医人员,其余县区正在争取落实。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以“四级联创”(市县创国家级、省级,乡镇创市级、村创县级)为抓手,积极推动乡镇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加强工作领导,每年年初市农安领导小组均下发工作实施意见或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要求,强化工作保障。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均组织对县区局分管领导、监管和检测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业务培训,不断增强业务能力水平。加强基层监管人员培训指导,每年各县区均会统一组织新任监管员到县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培训,使其熟悉工作任务,熟练掌握检验检测操作方法。持续开展监管示范创建,各县区以迎接省级监管示范县复审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省级监管示范县要求开展查漏补缺,确保达到基层监管服务机构“六有”标准(即有机构牌子、有专职人员、有固定场所、有仪器设备、有经费保障、有运行成效)。同时,全市组织开展了前4批41个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区划调整后保留的)的复审工作,启动了第5批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村创建工作。完善基层监管人员激励机制,以职称评审改革为契机,放宽基层农技人员学历要求,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和25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分别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高级职称。长期在乡镇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业绩突出的最高可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正高级)。适当提高了乡镇农技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高、中、初专技岗位比例达到15:50:35(市级、县级一般为2:4:4)。各县区积极通过公开招考方式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大学毕业生进入基层监管队伍。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期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如有其它建议和意见,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