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同意对外开放
广市民函〔2021〕118号
广元市民政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六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答复的函
范正勇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养老服务配套设施相关政策的建议》(第11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养老服务配套设施相关政策保障
2021年,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出台了《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实施方案》,其中《养老育幼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明确要求,通过科学规划利用,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设置规划建设,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同步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然而我市很多新建小区在前期规划的时候并没有养老用房的规划,相关工作的开展与落实不是很到位。民政部门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夯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地落实,切实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实现长远发展。
二、关于新建小区配套养老设施问题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建房〔2020〕92号等文件规定,市住建局根据职能职责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审批的规划方案实施,重点加强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在建设过程中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等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和备案,保障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
三、关于老旧小区增设养老服务设施问题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文件规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因地制宜的推动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其中在完善类和提升类中可以改造或建设小区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楼栋可以加装电梯以及养老托幼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目前,全市老旧小区已完成改造项目422个,改造重点集中在2000年之前建成,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改造中在保障基础设施改造全覆盖的情况下,各县区因地制宜的增加了养老服务设施改造项目,其中完成电梯安装21个小区、电梯64部,改造率4.9%、完成无障碍设施5个小区,改造率1.1%,体育健身设施106套,改造率25%。
总体来看,全市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改造率较低,一是大多数小区面积较小,受场地限制无增设养老设施条件。二是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由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由于我市老旧小区居民普遍收入不高,群众出资意愿不强,特别是电梯增设和后期运维成本较高,导致改造工作推进难度较大。三是对于改造内容群众需求不一,意见不统一,增加改造难度。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打算
(一)将民政部门纳入规委会。依据提案所提建议,将主管养老服务民政部门纳入市规委会成员单位。
(二)明确配建程序。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详细划时,会综合考虑城市养老需求,补齐城市养老服务设施的空缺,综合研究城市的养老服务设施结构与布局。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50180-2018》中的设施设置规定和1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相关要求,在对新旧小区更新的规划审查中可综合考虑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在规划编制环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核发规划条件时,同步提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相关要求,明确配建规模。在土地出让环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时,将按规划条件确定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无偿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列入出让方案。在项目建设与产权移交环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编制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时,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及移交方式等列入意见书。对新建的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养老服务设施权属归政府的,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移交方式,将养老服务设施产权以及有关建设资料全部无偿移交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在项目验收环节,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组织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备案和移交接收。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未办理移交手续等问题且未整改到位的,不予验收。
(三)严格依标准建设。制定出台《广元市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按照新建住宅小区(人口按3.2人/户测算)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总面积不应低于10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总面积不应低于100平方米标准调剂解决。
(四)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财政、住建积极向上争取央省资金,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增设养老设施项目。民政部门积极向上争取福利彩票返还地方奖金额度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维护和运营,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设施的作用。
(五)整合各类资源。城管局、国资委、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清理整合相邻老旧小区内各类闲置和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施,通过政府和居民出资回购、统一改造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六)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指导改造后的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引进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支持物业企业根据老年人日常生活和生活交往需求,进行增设无障碍通道、加装电梯等设施适老化改造,以及提供地面防滑、加装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你的建议进一步加大我市老旧小区增设养老服务设施政策宣传力度和项目改造工作,提升政策知晓度,统一业主思想,努力开展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减少业主出资比例,做好项目改造和后期管理等工作。
广元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