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改〔2021〕485号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布2021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
通 知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和价格行为,切实减轻农民群众的负担,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04号)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各县(区)发展改革、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照《四川省定价目录》,对授权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涉农收费、价格进行全面梳理和补充完善后公示到乡镇、村组,做到家喻户晓、明明白白。
二、各县(区)发展改革、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情况的监督管理,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1.广元市2021年度涉农收费公示表
2.广元市2021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