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市监发〔2021〕80号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
关于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的通知
各县区(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国市监注〔2021〕2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营商环境指标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28号),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对企业开办便利化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助力打造全省最优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局等7部门决定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平台
(一)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实行“一网通办”。加强企业开办“一窗通”“营商通”平台推广应用,引导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服务专区办理企业开办,申请人通过“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全程留痕、审批不见面。
(二)落实企业开办线下“一窗制”,实行“一窗通办”。持续深化企业开办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设立企业开办综合窗口,推动落实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公积金等部门进驻综窗,通过“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实现企业开办信息统一采集、统一提交、统一办理,统一反馈的企业开办线下“一窗通办”服务模式。落实银行开户网上预约,鼓励引进商业银行进驻综窗,为企业提供近距离服务。
二、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将开办企业涉及的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企业缴存公积金开户登记、银行开户预约等事项全部纳入企业开办环节,发挥企业开办“一窗制”服务模式优势,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营业执照发放及社保登记1个工作小时完成,印章刻制2个小时完成,申领发票及公积金缴存登记1个工作小时完成。企业开办整体时限压缩在0.5个工作日(4个工作小时)以内。
三、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成本
鼓励各县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新开办企业提供首套4枚印章(包括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免费刻制;降低申领发票成本,免费发放税务UKey;为新开办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印章、税务UKey等免费寄递服务,降低企业开办费用,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
四、进一步提供便利化服务
(一)设置企业开办自助服务区。各县区政务中心(行政审批局)要设立企业开办专区自助服务区,配备群众自助申报设备,并安排专门工作人员通过导办、帮办等形式引导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办理企业开办事项。
(二)落实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整合各个部门线下的申请材料,将企业开办申请材料压减到5件,申请人只需在“一个窗口”提供“一套材料”,就可“一次办结”企业开办套餐事项,实现一站采信息、数据网上跑、部门协同办。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全流程办理或分段组合办理的,按照企业开办“一件事”流程办理;选择分次办理各环节业务的,按各部门规定执行,但应在4个小时内办结。
(三)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鼓励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
(四)持续推进“政银合作”。在现有“政银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合作银行范围,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与各银行机构实现企业登记信息交换共享,将企业登记、自助打印营业执照等业务向全市银行机构延伸。
(五)优化银行账户开户。落实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改备案制度,企业符合申请条件即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开立。优化银行开户预约,企业可通过“一窗通”平台自主选择开户银行,并通过平台将企业账户预约账号推送给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强化涉企信息快速共享、业务联动,进一步提升银行开户效率。
(六)落实“容缺受理”机制。申请人线下办理企业开办业务时,缺少非主要材料或材料存在部份缺陷、瑕疵,但主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经申请人书面承诺,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可先行受理申请并核发营业执照,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的工作要求,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协作,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整合工作流程,按照责任分工,加强业务协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对企业开办便利化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加强保障,注重宣传。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建设,配足配强窗口工作人员,完善服务设施。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一线人员全面掌握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日办结新流程、新方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向社会广泛宣传企业开办便利化的新举措,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附件:1.企业开办“一件事”信息采集表
2.企业开办“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3.企业开办“一件事”申请材料
4.“容缺受理”承诺书
5.“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元市公安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广元中心支行
2021年8月16日
附件1
企业开办“一件事”信息采集表
企业名称:
□印章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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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刻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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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章类型 |
□单位名称章 □发票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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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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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发票类型 |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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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设备类型及服务商 |
□航天信息 □百旺金赋 □成都金税 □税务Uke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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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委托 |
□是 □否 |
是否同意告知书 |
□是 □否 |
领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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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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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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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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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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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并办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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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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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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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申报(员工社保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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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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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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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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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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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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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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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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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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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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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并联办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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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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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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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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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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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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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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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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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物品 |
□营业执照 □企业公章 □税务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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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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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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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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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四川省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只在企业选择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时填写,可根据需求自主选择。
2.常用发票类型可多选。“是否同意委托”是指是否同意委托已选择的税控设备单位代办发行税控盘。“是否同意告知书”为必选项,选择“是”,税控设备单位代办发行税控盘时由税务机关打印。
3.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选择“合并办理”,将在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单位参保登记;选择“自行申报”,请自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4.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合并办理”选择“是”,将在企业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完成单位开户登记;合并办理选择“否”,请自行向公积金中心申报办理。
5.申请人如选择寄递营业执照、企业公章、税务发票,请填写寄递服务相关信息,企业公章寄递联系人和税务发票寄递联系人原则上为法定代表人。
附件2
企业开办“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附件3
企业开办“一件事”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或申请条件 |
获取方式 |
企业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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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含《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等附表) |
提交纸质或线上自动生成 |
2.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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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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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联络员等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交纸质或上传图片 |
5.住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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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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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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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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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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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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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2.法定代表人 |
注: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由主表和附表组成,含《四川省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等附表,计1份材料。
2.住所材料应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计1份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资料、租赁合同、转租协议等。
3.《四川省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只在企业选择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时填写,可根据需求自主选择。企业选择分次办理各环节业务的,按各部门规定执行。
附件4
“容缺受理”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申请办理 登记,因
,
申请“容缺受理”。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所作承诺意愿真实;
二、已经知晓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承诺于 年 月 日前提交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四、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逾期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登记业务作废,缴回营业执照,并领回已提交材料;
六、愿意承担失信产生的后果。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
:
您提出的 申请,尚有以下非关键性材料缺少或存在缺陷:
1.
2.
3.
4.
鉴于您出具了《“容缺受理”承诺书》,我局决定先予受理并办理营业执照。如承诺期限到期未送达合格的容缺补正材料,我局将终止办理,撤销登记,退还已收取材料。
特此通知。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