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市监发〔2021〕81号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3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1〕9号)、《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市场监办〔2021〕86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相关措施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证照分离”改革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国务院公布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19项事项,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其中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 3 项、优化审批服务13 项。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根据“证照分离”的工作安排抓好贯彻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前期成立的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的问题,督导工作开展。
(二)抓好改革落实。相关科室要对照清单中的改革事项,压实监管责任,全面抓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加强沟通协作。各县区局、经开区分局要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主动向当地政府作好汇报,统筹组织实施,细化工作制度和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四)加强培训宣传。各县区局、经开区分局和各相关科室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与传播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宣传“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关切,扩大改革举措的社会知晓度和政策影响力,为改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信息共享。各县区局、经开区分局和各相关科室要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等信息归集至省政务资源共享平台(信息从产生到归集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推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
(六)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各县区局、经开区分局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电子证件有关数据规范要求,做好市场监管部门涉企经营许可电子证件数据汇总,及时归集至总局电子证照库,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加强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中的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
(七)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局、经开区分局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影响改革进展的难点和问题。市局将通过检查、评估、通报等多种方式,适时对各地推进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全力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落地见效。
联系人:刘颖 联系电话:3311117,邮箱:285086082@qq.com
附件:1.市场监管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
年全国版)
2.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
(2021年版)
3.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表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5.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6.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自我承诺书
7.四川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免鉴定评审换发许可证
书声明承诺书
8.广元市专营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经营审批告知
书(暂定)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