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1-18 字体: [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编制。按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厅、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通过广元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gysyjglj.cngy.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438号邮编:628000;电话:0839-3265212;传真:0839-3265130)。

一、总体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围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全年通过应急管理局网站、微博等多种途径,推动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更新全市行业安全监管、县区工作等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信息。全年通过网站公开各类信息4372条,网站访问量284248次。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2150条,平均阅读量783次,共获点赞3500次,微博发布文章4700条,平均阅读量29700次,头条号发布文章430条,平均阅读量1050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情况。上年度转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来看,共受理因政府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含尚未办结案件)。共受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0件(含尚未办结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成立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题研究、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制定了《广元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等相关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时间、内容及责任科室,并统筹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平台建设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于今年9月起对局网站进行改版升级,优化检索功能、栏目整合、数据统计等相关功能,简洁化网站页面。开展信息公开平台安全防护工作,明确网站安全责任人,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全年开展安全检测评估3次,持续优化官网、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挂钩,将各类行政办理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事项、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开,在方便服务对象的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落实专人对各科室、代管单位、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采用每周一通报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并将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三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电子邮箱、在网站开设“征集调查”栏目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9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445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通过制订公开基本目录推进了公开内容的细化,但公开方式单一化、陈旧化,存在公开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内容不全等问题,与真正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存在距离。下一步,我局进一步优化调整信息公开平台的栏目和功能,扩大信息公开渠道和范围,提高更新速率,提升政府网站吸引力亲和力。

(二)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局网站与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载体上的信息公开存在错敏字问题且易被追究责任,加之公开信息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造成多数人有避免出错被追责而不公开的心理,导致网站信息公开以转载信息为主,自主公开动态类工作信息占比较少。下一步,我局将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高度重视应急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以学促改”进一步做好市应急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落实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