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
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金融机构:
现将《广元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广元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考核办法
为激励全市各银行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提升金融服务,调动各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结合广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式开业不满一年除外,名单附后)。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以各考核对象对广元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为主要内容,结合金融服务和金融创新等因素设置考核指标,考核总分为100分。
(一)信贷总量(15分)
1.贷款余额(5分):年末本机构贷款余额占全市贷款余额按每一个百分点得0.35分,最高5分。
2.新增贷款(10分):完成政府下达的贷款新增目标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二)存贷比(20分)
1.余额存贷比(10分):全市考核对象以5分为基准,每高于全市余额存贷比平均值1个百分点加0.3分,最高可加5分;每低于平均值1个百分点减0.3分,5分减完为止。
2.新增存贷比(10分):全市考核对象以5分为基准,每高于全市新增存贷比平均值1个百分点加0.3分,最高可加5分;每低于平均值1个百分点减0.3分,5分减完为止。
(三)制造业贷款(10分)
1.贷款余额(5分):年末本机构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全市制造业贷款余额按每一个百分点得0.6分,最高5分。
2.新增制造业贷款(5分):完成政府下达的制造业贷款新增目标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四)乡村振兴贷款(8分)
1.贷款余额(4分):年末本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占全市涉农贷款余额按每一个百分点得0.5分,最高4分。
2.新增涉农贷款(4分):完成政府下达的涉农贷款新增目标任务的得4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五)民营小微企业贷款(8分)
1.贷款余额(4分):年末本机构民营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按每一个百分点得0.6分,最高4分。
2.新增小微企业贷款(4分):完成政府下达的民营小微企业贷款新增目标任务的得4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六)绿色贷款(8分)
1.贷款余额(4分):年末本机构绿色贷款余额占全市绿色贷款余额按每一个百分点得0.4分,最高4分。
2.新增绿色贷款(4分):完成政府下达的绿色贷款新增目标任务的得4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七)其他鼓励类贷款(4分)
1.信用贷款占比(2分)。年末本机构信用贷款占比高于上年的得2分,低于上年的不得分。
2.科创类贷款增长率(2分)。年末本机构对科创类企业贷款增长率高于上年的得2分,低于上年的不得分。
(八)首贷户(5分)
完成政府下达的首贷户新增目标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九)税收贡献(13分)
1.各项税收总额(7分):年末本机构各项税收总额占全市银行业机构税收总额按每一个百分点得0.4分,最高7分。
2.市县两级税收收入(6分):年末本机构市县两级税收收入占全市银行业机构市县两级税收收入按每一个百分点得0.4分,最高6分。
(十)服务业增加值贡献度(8分)
1.贷款增长率(5分):贷款增长率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得5分,每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扣0.25分,贷款增长率为负的不得分。
2.存款增长率(3分):存款增长率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得3分,每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扣0.15分,存款增长率为负的不得分。
(十一)融资便利度(1分)
本年度民营企业满意度问卷调查中,评价超过80分的银行机构得1分,80分以下不得分。
(十二)加分项(不超过5分)
1.对认购我市国有平台公司发行各类企业债券的,每认购1亿元得1.5分,以此类推。
2.对我市重点项目提供融资服务的,重点项目贷款新增投放每5亿元得1分,以此类推,重点项目名单以市发改委提供名单为准。
3.创新推广运用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模式支持信贷发展被市委、市政府书面表扬的每例加1分,被省委、省政府书面表扬的每例加2分,被国家级书面表扬的每例加3分。
4.对化解我市债务风险有突出贡献的,根据贡献大小,加1-3分。
(十三)扣分项(不超过5分)
1.日常工作被市委、市政府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省委、省政府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被国家层面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2.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查实认定有增大企业经营成本、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负面情况的,每次扣1分。
3.对脱贫人口(扶贫)小额信贷逾期贷款清收处置不力的,连续两个月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扣1分。
4.凡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C等以下(含C等)的,或考核当期内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项的,扣3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综合排名前五名且余额存贷比高于5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政府在下一年度安排政府性资源时给予倾斜。市财政局在争取财金互动奖补资金、可调控资金匹配上给予适当支持,市级预算单位、市级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新开立银行账户,原则上在综合排名前五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选择。
对余额存贷比低于5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邮储银行除外),不享受上述支持政策,且已有政府性资源相应缩减(本年度存在高风险的银行机构除外)。
四、组织实施
(一)年度银行业目标任务下达,由市金融工作局会同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广元银保监分局按照年度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全年主要任务目标,根据各银行机构上年度总量规模及增速等具体情况,对全年任务目标进行分解落实,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每年一季度内正式发文实施。
(二)每年度考核1次。考核打分工作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广元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市民营办参与考评。考核数据由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广元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提供,其中:存贷比、信贷总量、民营小微企业、涉农、绿色贷款、首贷户、信用贷款、科创类贷款、服务业增加值贡献度等情况由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提供;制造业贷款情况由广元银保监分局提供;融资便利度由市民营办提供;税收总额和市县两级税收收入由市税务局提供;加、扣分事项由相关部门提供。
(三)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考核评分,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归集市级当期可调控资金,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结果拟定资金调配方案,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联合报市政府审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调配到位,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执行调配方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服从并及时执行调配方案,对考核调配到位后的资金,要继续执行原有的优惠协议利率,确保可调控资金保值增值。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研究制定考核办法。
附件
全市18家银行机构名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元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广元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广元分行
中国银行广元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广元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元分行
广元农商银行
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
绵阳市商业银行广元分行
长城华西银行广元分行
雅安市商业银行广元利州支行
达州商业银行广元支行
浙江民泰银行广元利州支行
广元市发展村镇银行
苍溪县农村商业银行
旺苍县农村商业银行
剑阁县农村商业银行
青川县农村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