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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三举措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发布机构: 青川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22-03-01 字体: [ ]

⑴提高救助供养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分散和集中供养月基本生活标准为80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和集中供养月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540元和600元。根据青川县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地方财力负担能力等因素,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城乡统一的照料护理标准,A、B、C档分别为250元、150元、50元每人每月。⑵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按照省民政厅《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在全县20个乡镇、178个村(社区)居委会的协助下开展自理能力评估工作。⑶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和集中供养。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好申请对象家庭情况调查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落实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严格把关审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截至2022年2月,全县在册城乡特困人员1065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83人、农村特困人员982人。全县完全丧失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供养人员523人,其中集中供养2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