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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市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清单公布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委编办 发布时间: 2022-03-08 字体: [ ]

广编办发〔2021〕42 号

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市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清单公
布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和《2020年四川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2020年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结合市级部门职能职责调整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市委编办对2020年广元市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了《2020年广元市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现印发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应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印发的《2020年广元市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见附件),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并梳理汇总形成本部门2020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汇总形成的清单(电子版)于2021年6月25日前报市委编办备案。并同时报送本部门(单位)权责清单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二、同步做好责任清单编制。按照权责一致、权责对等原则,及时做好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明确主体责任,梳理责任事项,提供责任依据等内容。编制形成的责任清单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报市委编办备案(电子版)。并于2021年7月 15日前在市政府网站或本部门网站对外公布。

三、规范行权事项运行管理。各部门(单位)不得行使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单位)应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清单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市委机构编制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附件:2020年广元市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


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