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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06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2-09-02 字体: [ ]

赵娜、李荣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落实二孩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建议》(提案第065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政策制定,做好宣传引导”方面

我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积极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会同相关部门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努力为女性生育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一是牵头起草《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20〕17号)、《广元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等文件。二是积极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推行一站式服务,简化生育服务登记流程,引导动员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妇参加国家提供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三是充分发挥广元日报、广元广播电台以及健康广元官微等各类媒体作用和市总工会、市妇联等组织优势,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提高人民群众对“三孩”政策的知晓率,使国家计生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关于“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女性合法权益”方面

一是我委认真执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总产假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规定。关于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议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延长至一年……”的建议需由国家、省级层面研究确定。二是《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规定,已对当前0-3岁父母育儿假进行了明确,并已于2021年9月29日施行。三是你们提出倡导用人单位设置弹性工作时间和空间等建议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下一步,我委将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总工会、市妇联等部门一道,切实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宣传和服务,指导和鼓励企业与职工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全面维护女性合法权益。

三、关于“出台奖补措施,探索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方面

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20〕17号),积极履行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日常工作推进和政策措施落实部门牵头责任,积极推动市总工会会员普惠托育服务试点以及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保险行业承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保险等支持政策落地。围绕“每千人常住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目标,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建设多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社区、公办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幼儿园、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及川北幼专、利州中专等开展托育服务。2019年以来,共争取国家、省市普惠托育项目补贴资金1080万元。截至2022年7月,全市已建成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43家,托位数近3000个。力争到2025年,全市各类形式托育机构建设达到150个、托位1.2万个以上,婴幼儿入托率达到15%以上,市域内50%城乡社区能提供托育服务。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任军,0839-3267734。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