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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01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2-09-02 字体: [ ]

韩平福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支持三孩政策施行的建议》(提案第017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指导

按照3岁以下婴幼儿成长及发育行为的科学规律和特点,托育机构主要履行照护和养育职责,以保护和促进婴幼儿正常发育和良好发展。长期以来,我委大力支持托育机构依托各级妇幼保健院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和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等普惠性服务。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和婴幼儿健康管理、预防接种等服务。积极开展优生优育健康教育,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社团组织等资源,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强化对家庭照护婴幼儿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二、大力扩充托育服务供给

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20〕17号),推动提高托育机构城乡社区覆盖率,使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够得到方便可及、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鼓励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给予支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建设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和老年康养机构开设托育班,招收3岁以下的婴幼儿。截至2022年7月,全市建成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43家,托位数近3000个,其中普惠托育机构15家,可提供普惠性托位1080个,有效降低和减轻了育儿家庭养育成本和经济负担。

三、加快推进托育事业发展

我委牵头负责督导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日常工作推进和政策措施落实,各级医疗、妇幼保键、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强化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根据家庭需要,支持提供符合3岁以下婴幼儿身心发育特点的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同时,积极依托市托育服务机构管理指导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对市域内托育机构规范建设和业务培训、管理指导工作,督促托育机构认真落实《托育机构基本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等标准规范,促进托育机构规范发展与服务。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任军,0839-3267734。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