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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2-09-07 字体: [ ]

温达委员:

你在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建议》(第65号)收悉,现在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改的要求,逐步建立规范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医疗服务模式,合理利用有限医疗资源,切实降低老百姓医药费用负担。我委主要通过以下措施全面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一是确定互认机构。目前,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均为医学影像检查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机构。二是确定互认原则。在确保医疗安全和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前提下,接诊医院对同级及以上医院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结果予以认可,不再要求重复检查。医联体内的医院之间对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结果予以互认,同时牵头医院对责任区域内下级医院定期进行培训指导、技术支持,提升检查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病情变化加大、手术前检查、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患者要求进一步检查、需连续对比检查结果等情形不受互认限制。三是确定互认项目。将医学影像检查和部分临床检验项目纳入互认范围。目前,片质到达甲级的普通平片和DR,拍摄部位正确完整、影片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的CT影像资料,生化项目14项、免疫项目1项、血细胞分析4项等已纳入互认范围。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委将创新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一是推进检查资源共享。加快市、县区域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进度,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搭建医疗机构检查资源数据库,推进检查资料区域共享。加强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检查资料数字化存储和传输。鼓励配备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为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支持区域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等卫生健康领域的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二是完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互认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严格控制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依托检验、影像、超声、病理等市级医疗质控中心加强各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质控工作,提升服务质量,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供质量保障。三是扩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落实牵头医院推进医联体内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开展医疗检查的质量控制。有序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模式,建立利益共享激励机制,逐步提高互认率,降低重复检查率。

最后,感谢你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宋莎莎,0839-3267901。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