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起草说明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2015年,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广元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广安委〔2015〕24号)。2021年,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进行了进一步规范。鉴于我市原举报奖励办法已不符合当下安全生产形势需要,且起草依据规定内容发生了变化,在认真研究上级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举报奖励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三、起草过程
2021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需要,我市需对原制定的举报奖励办法进行重新修订。今年以来,市应急管理局在认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起草了《广元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草稿,在反复征求了各县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在充分考虑我市财政状况、预算安排、资金申请、奖励条件等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了《广元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审议稿)》,并于9月8日在市安委会2022年第15次工作会议上审议并通过。
四、征求意见情况
今年以来,以市安办名义对《广元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7个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56个市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截至9月1日,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6份,修改建议2条。
五、主要内容
《广元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共五章29条,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标准,明确了举报渠道、事项范围、受理程序、受理部门保密义务和奖励原则、标准和奖金发放程序,奖励金申报和发放。第三章办理流程,规定了受理、核查、答复及挂牌督办程序。第四章监督管理,规定了举报处理人的责任。第五章附则,对投诉举报方式、解释权与实施日期等作出规定。
六、重点需要说明内容
奖励资金通过现有渠道安排,采取办理部门申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审批统一发放。